【漲知識】企業自產的貨物用于職工獎勵,以什么價格確認銷售收入?
時間:2019-03-08 10:16 來源:代理記賬公司 訪問量:次
M公司為生產計算機公司,系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春節將自產的電腦用于獎勵職工,該電腦成本價每臺為2500元,市場公允價為4500元,請問企業自產的貨物用于職工獎勵,在稅收上以什么價格確認銷售收入?
精要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因此,M公司將自產的電腦用于獎勵職工,在稅收上應以公允價格確認收入。
溫馨提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這里指出除另有規定外指的是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第三條規定的股權、資產劃轉行為等情況。
來源:上海·閔行稅務,轉載僅做觀點分享,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權,請及時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
精要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因此,M公司將自產的電腦用于獎勵職工,在稅收上應以公允價格確認收入。
溫馨提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這里指出除另有規定外指的是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第三條規定的股權、資產劃轉行為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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